5月8日,
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
一对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
提起行政诉讼一案。
周登建、周世淅父子起诉称,2022年11月26日,他们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、章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,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,导致两人受伤,“不得不进行防卫反击,并无任何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故意”。
周氏父子对于翠屏警方对两人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、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,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。
▲斗殴现场。图片来源/视频截图
记者注意到,斗殴当天水果市场的监控视频全程记录了双方斗殴的过程,警方也据此作出了陈某等3人结伙殴打周氏父子、周氏父子还击的调查结论。
庭审中,翠屏分局表示,在案件的调查中他们确定了事件起因是周氏父子与陈某等3人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,陈某3人结伙对周世淅、周登建进行了殴打,“周世淅、周登建还击,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。”警方表示,按照法律规定询问了周氏父子一方是否愿意调解,在周登建明确拒绝后才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▲警方对周世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翠屏公安分局答辩称,“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”,同时周世淅在遭到章某动手殴打后,“积极还击,周登建也加入其中”,两父子与对方三人扭打在一起,“在五人相互扭打后倒地,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况下,周登建又主动进行攻击”,造成双方再度发生互殴。警方在答辩材料中还披露,周世淅曾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支木棒欲攻击对方,被周登建拦下。
对于周氏父子提出的两人属于正当防卫的说法,翠屏分局答辩认为,周登建、周世淅父子的殴打行为具有主动性及协作性,“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,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”,周登建在互殴行为一度停止的情况下主动攻击,周世淅加入,造成了冲突的再度升级。
警方进一步表示,在案件量裁上考虑到陈某一方先实施殴打行为,人数上三人多于周登建父子二人占据优势,且造成周世淅轻微伤的伤害结果,对陈某三人处以较之周登建父子更重的处罚,“处罚幅度并无不当”。
记者获悉,庭审结束后,翠屏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此案。
前几日
一名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“熊孩子”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后反击被警方认定为“互殴”
已在网络上引发热议
此前报道:
女子被处以200元行政处罚
孩子家长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
对于警方的处罚,
当事人表示:
坚决不和解,不要赔偿
已在申请行政复议
很多网友对互殴的认定
产生了质疑
到底什么是互殴?
实际上
该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
关键还是在于
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——互殴
通常认为,“互殴”即相互斗殴,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,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。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,真正的互殴和非真正的互殴,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,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,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,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。
另外,联系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“互殴”的概念。根据《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,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,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斗殴的行为,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、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,往往造成严重后果,具有“互殴”故意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基础,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,构成犯罪。
罗翔:各打五十大板
既不合理也不合法
对此,有着“法外狂徒”之称的
网红UP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,
9日在B站“罗翔说刑法”
最新一期视频进行了科普:
挨打不能还手?
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区分?
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相关规定(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公安部官网)
罗翔称,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:前者是“正对不正”,而后者是“不正对不正”。
最高检、公安部发布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。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罗翔分析:此案中,案发的起因就是小孩踢椅背,是个不合宜的行为,年幼不代表没有对错,每一个熊孩子背后几乎都是熊父母,家长方属于过错方,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,而且还先动手打人,手段明显过激。
按照指导意见,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,不要说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,即便属于轻微伤甚至轻伤,其实也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负法律责任。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,既不合法也不合理。
罗翔还提醒:行政处罚也是对他人的否定性评价,是有违法记录的,它也会对个人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。
当公众的朴素情感和正义观
与法律发生冲突时
这类案件的处理考验
有关部门的能力和智慧
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
不仅要符合法律
也要兼顾情理
尽管公众认为处罚结果有违公平
但法律是人们遵守的最基本底线
在面对人们朴素感情和法律之间的冲突时
公权力机关也应当将其作为一定参考依据
处罚应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间
保证处罚结果公平公正
当面对不同事件时
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
切不可简单化、模糊化处理问题
法治与德治相结合
才能更利于社会发展